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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_机动车驾驶证到期换证流程
zmhk 2024-05-26 人已围观
简介机动车驾驶证_机动车驾驶证到期换证流程 接下来,我将会为大家提供一些有关机动车驾驶证的知识和见解,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让大家对此有更深入的了解。下面,我们开始探讨一下机动车
接下来,我将会为大家提供一些有关机动车驾驶证的知识和见解,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让大家对此有更深入的了解。下面,我们开始探讨一下机动车驾驶证的话题。
1.驾驶证管理规定是怎么样的
2.9座车要什么驾照
3.驾驶证分为几种类型
4.驾驶证丢了可以开车上路吗
5.汽车驾驶证有哪几种类型?
6.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驾驶证管理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驾驶证管理最新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驾驶证和驾驶人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道路上驾驶民用机动车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全国有效。
第三条本办法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2]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以下简称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学习驾驶证(以下简称学习驾驶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机动车驾驶证(以下简称临时驾驶证)。
第五条机动车驾驶证记载持证人的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长期住址、国籍、驾驶(学习)车型代码、首次领证日期、有效期和管理记录,并有发证机关印章、档案号和持证人照片。临时驾驶证还应记录有效范围。机动车驾驶证式样由公安部规定。
第六条允许驾驶型式代号所指车辆及其他允许驾驶车辆为:允许驾驶型式代号所指其他允许驾驶车辆代号为A大型客车B、C、G、H、J、M、QB大型货车C、G、H、J、M、QC小型汽车G、H、J、QD三轮摩托车E、F、e两轮摩托车F助力车G大型拖拉机H小型拖拉机K手扶拖拉机L三轮农用运输车J四轮农用运输车G、HM轮式自行专用机械车N无轨电车P有轨电车Q电瓶车
第七条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第一张驾驶证的第一年是实习期;学习驾驶证有效期为2年;临时驾驶证有效期不超过一年。
第三章申请、审查和认证
第八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向长期居住的车管所申请。在暂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可以向车管所暂住地提出申请。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
(一)大型客车、货车、无轨电车驾驶证高度不低于155厘米,其他车型驾驶证高度不低于150厘米;
(2)双眼视力不低于标准图的0.7或对数图的4.9(允许矫正);
(3)无红绿盲;
(4)两只耳朵分别距离音叉50cm,可以分辨声源方向;
(五)四肢、躯干和颈部运动能力正常。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未满二年的;
(三)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间;
(四)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申请增驾的除外)。
第十一条首次申领驾驶证的年龄:
(一)申请大型公共汽车、无轨电车驾驶证的年龄为21至45周岁;
(二)申请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为18至50周岁;
(3)申请其他车型驾驶证年龄在18至60岁。
第十二条需要学习驾驶机动车的,应当申请驾驶证。申请时应执行以下程序:
(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提交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并在申请暂住地时提交您的暂住证(暂住期一年以上),外籍人士(地区)还应提交其居住证明(居住期一年以上);
(三)首次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的,由省车管所按公安部规定审批;
(4)接受体检。车管所对符合条件的,经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发给学习驾照。持有驾驶证并掌握驾驶技能的,考试合格后发给驾驶证。
第十三条需要增加准驾车型持有驾驶证的,应当申请学习驾驶证。申请时应执行以下程序:
(1)填写《增驾申请表》;
(2)提交驾驶证查验;
(3)申请驾驶大型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的人员,必须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大型货车的经验。车管所将为符合要求的人发放额外的驾驶执照。持驾驶证学习、掌握驾驶技能的,考试合格后发给新的驾驶证。
第十四条持有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的,可以申请驾驶证。申请时应执行以下程序:
(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复员、转业、退役人员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复员、转业、退役证明;
(三)现役军人提交省军区以上的军事身份证件和证件,接受审查;
(四)提交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查验;
(5)接受体检。车管所对符合要求的,经考试合格后,发给驾驶证。
第十五条中国公民持有外国或者香港、澳门、台湾省驾驶证、国际驾驶证,在境外连续停留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驾驶证。申请时应执行以下程序:
(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查验;
(三)提交外国或者香港、澳门、台湾省驾驶证或者国际驾驶证查验;
(4)接受体检。车管所对符合要求的,经考试合格后,发给驾驶证。
第十六条外国人(地区)持有外国或者香港、澳门、台湾省驾驶证或者国际驾驶证的,可以分别申请驾驶证或者临时驾驶证。申请时应执行以下程序:
(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提交护照等入境身份证件查验;
(3)提交居留证件查验(申请驾驶证居留期限一年以上,申请临时驾驶证居留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四)提交外国或者香港、澳门、台湾省驾驶证或者国际驾驶证查验;
(5)接受体检。车管所对考试合格符合条件的,发给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
第十七条考试科目规定:
(1)考试科目为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现场驾驶、道路驾驶;
(二)首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申请增加准驾车型数量的,按照《考试科目表》(附件一)中的科目进行考试;(3)考试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道路驾驶,如果你持有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省驾照或国际驾照;驾驶超过3年的,免于道路驾驶考试。
(4)持有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的,考试科目为道路驾驶。持有军队、武警部队小型客车、摩托车驾驶证3年以上的,免于道路驾驶考试。
第十八条考试内容、方式和合格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办法》办理。
第四章核查、更换和注销
第十九条车管所应当按照下列期限对许可证持有人进行审核。检查时,应进行身体检查,检查违规和事故是否得到处理。认证合格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签署或者记录驾驶证。没有经过认证的驾照是没有驾驶资格的。
(1)持准驾车型A、B、N、P驾驶证的,持准驾车型C驾驶证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年满60周岁的,每年审验一次。
(2)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每2年审验一次,无需体检。
第二十条60周岁以上人员,取消准驾车型A、B、N、P。
第二十一条车管所在外地因故不能回国接受认证的,可以委托外地车管所进行初审。
第二十二条驾驶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证人应当在车管所换证。车管所应结合认证对持证人进行体检,检查违规、事故是否得到处理。考试合格的,应当换发驾驶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换证的,应提前或延期申请换证。未提前申请续展超过有效期的,依法处罚后应当续展。在续保期间,持证人有义务接受交通法规教育。
第二十三条持证人在暂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将自愿决定是否在暂住地申请换发驾驶证。暂住地车管所将对申请人的驾驶证、驾驶证登记信息、暂住证进行审核后换发驾驶证。
第二十四条驾驶证全国统一登记材料为《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附件2)和机动车驾驶证登记项目(附件3)。
第二十五条交通事故或者违章行为发生在持证人身上的,实行记分管理,并记入驾驶证或者驾驶证登记资料。超过违章和事故记录分数的,依法分别进行交通法规教育、考试和处罚。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应当书面报告原发证机关,并登报声明。30天后,车管所将审核并发放新的牌照。
第二十七条车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在登记材料中注明:
(一)持有人死亡;
(二)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不适宜驾驶机动车的;
(三)超过续期期限一年以上的;
(四)涂改或者冒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不接受违法或事故处理的;
(六)持有两个以上驾驶证;
(七)年满70周岁;
(八)本人或其监护人申请注销。
第二十八条吊销和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登记信息保留两年后销毁。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国与国之间有驾驶证互认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或其委托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组织车管所核发临时行驶证,举办有组织的驾驶车辆活动(汽车、摩托车比赛、旅游等)。).
第三十条驾驶证持有人从事道路驾驶教练业务的,应当持有相应的准驾车型驾驶证5年以上。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章和证表由公安部统一制定。
第三十二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中国开车需要一定的执照,相当于有营业执照就像开店一样。驾驶车辆也需要有证件,这是我们熟悉的驾照。只有有了驾照,你才能开车上路。申请驾照,首先需要向交管局申请学习。经过一定的考试,就可以拿到证书。
百万购车补贴
9座车要什么驾照
法律主观:
行驶证和驾驶证的区别在于: 1、类型不同驾驶证是许可驾驶某类机动车的法律凭证,行驶证是准予某辆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 2、用途不同驾驶证可作为有效 身份证 明,行驶证是车辆道路行驶凭证,动产权属证明, 保险索赔 凭证。 3、内容不同驾驶证记录着驾驶员的个人信息、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档案编号、有效起始日期。 行驶证记录着车牌号码、车辆类型、该车主人的个人(单位)名称、住址、车辆的品牌型号、使用性质。 行驶证的用途: 作为保险的索赔凭证、动产权证明。 驾驶证的用途: 在一般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身份证来用。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驾驶证分为几种类型
9座车要什么驾照9座车需要C1驾照。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C1驾驶证准驾范围为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小、微型专项作业车;小型载客汽车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也就是说C1驾驶证我们市面上家庭所需的车型大部分是可以开的。
如果你有C1驾驶证你就可以开9座车了,但是我还是建议大家一定要看好C1的准驾车型再驾驶哦,不是所有的轿车C1都可以开哦!
驾驶证丢了可以开车上路吗
驾驶证分为A1、A2、A3、B1、B2、C1、C2、C3、C4、D、E、F、M、N、P共15个级别。
A照为大型客车、B照为大型货车、C照为小型汽车,其中C照又细分为7种。
按照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规定,初次申领驾驶证者,不能申请A1(大型客车),可申请的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在暂住地初次申领驾驶证,可以申请C照系列驾照,即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不能申请摩托车。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部队驻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六)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第二十三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第二十六条 实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的地方,申请人可以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管理制度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汽车驾驶证有哪几种类型?
新手司机有时会犯一些错误,比如忘带驾驶证就想开车上路。驾驶证丢了可以开车上路吗?驾驶证丢了是否可以开车上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车主申请过电子驾驶证,是可以上路的;如果车主没有申请电子驾驶证,则不可以开车上路的。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驾驶证丢失后,驾驶人不能再继续驾车出行,如果驾驶员在驾驶证丢失期间依旧驾车出行,被交警发现后,将按照“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违章进行处罚,一次扣1分,并罚款200元以下。
如果自己的驾驶证丢了,应该选择申请补办;补办时需要携带好身份证、免冠照片、驾驶证丢失声明;交给工作人员之后,车管所工作人员会根据资料进行审核,1~3天后就可以办理成功。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具体如下:1、驾照将分为15个级别驾照分为A1、A2、A3、B1、B2、C1、C2、C3个级别2007-04-02细化后的车型将分开进行驾驶证考试,旧驾照可继续使用。
2、本报讯公安部上周正式发布《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规定,推出机动车驾驶证分级制,将驾照分为A1、A2、A3、B1、B2、C1、C2、C3、C4、D、E、F、M、N、P共15个级别。
3、公安部根据不同车型的驾驶难度和安全要求,将目前驾驶证签注的3种准驾车型,即A照(大型客车)、B照(大型货车)、C照(小型汽车)细分为7种,以进一步加强管理的针对性。
4、细化后的C照(小型汽车)将具体细分为C1、C2、C3、C4四种,其中C1为手动挡小型车驾照,C2为自动挡小型车驾照,C3、C4则为小型货车、三轮摩托车、四轮农用运输车、三轮农用运输车等准驾车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资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
第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
第一节 机动车驾驶证
第七条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附件1)。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6年、10年和长期。
第十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第二节 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四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申请前最近1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3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2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1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1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3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2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1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1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5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2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1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第十五条 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不得有在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记录。
第十六条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节 申请、考试和发证
第十七条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二)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十九条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提交第十八条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一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第二十二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第二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在申请人预约考试后30日内安排考试。
第二十四条 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1”)、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2”)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3”)。考试顺序按照科目1、科目2、科目3依次进行,前1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1科目的考试。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1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3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2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2和科目3考试。
第二十五条 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全国统一(附件2)。其中,科目1考试题库的结构和基本题型由公安部制定,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题库。
第二十六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2,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10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20日后预约考试。
第二十七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3,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20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30日后预约考试;
(三)报考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40日后预约考试;
(四)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60日后预约考试。
第二十八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考试科目1、科目2和科目3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九条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1和科目3;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同时收回其所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1。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3。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一条 每个科目考试1次,可以补考1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2、科目3的考试日期应当在20日后预约。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
第三十二条 各科目考试结果应当当场公布,并出示成绩单。考试不合格的,应当说明不合格的原因。
第三十三条 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第三章 换证、补证和注销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七条 年龄达到6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达到7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证明、凭证。
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第三十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证明、凭证。
第三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九条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3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对符合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还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3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补证业务。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车辆管理所应当记载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1个记分周期结束后,1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第四章 记分和审验
第四十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3)。
第四十四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1次有2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记分查询方式,提供查询便利。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1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1考试合格后1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3考试。
第四十八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1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国家之间对机动车驾驶证有互相认可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国家之间签订有关协定涉及机动车驾驶证的,按照协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机动车驾驶证的式样、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执行。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式样由公安部规定。
第五十一条 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另行规定。拖拉机驾驶证式样、规格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身份证明是指: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
3.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住址是指:
1.居民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
3.境外人员的住址,是居留证明记载的地址;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住址,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地址。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在内。
本规定所称“3日”、“5日”、“7日”、“10日”、“15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6月3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公安部令第29号)、1999年12月9日公布的《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公安部令第45号)、2003年8月29日公布的《关于修改和部分条款的决定》(公安部令第67号)同时废止。2004年4月30日前公安部发布的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准驾车型及代号(略)
2.科目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略)
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略)
4.科目2、科目3考试车辆要求(略)
5.各类准驾车型场地驾驶考试线路和操作要求(略)
6.汽车场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略)
7.汽车、摩托车道路驾驶考试评判标准(略)
好了,今天关于“机动车驾驶证”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机动车驾驶证”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